第一,资质准入制度不完善。原有的资质标准,只强调企业的注册资金、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对企业是否有钢结构制造基地没有规定,很多以土建为主的建筑公司很容易就能评到钢结构的增项。事实上,他们大多没有具有一定规模的钢结构制造基地、相关的钢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这些以土建为主的公司承揽到钢结构工程后即将工程转包给钢结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甚至将钢结构工程转包给没有钢结构资质的小作坊,给工程质量、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安全隐患。社会上有些人误认为,把几块钢板焊在一起形成构件,然后把这些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起来就可以赚钱了。殊不知,钢结构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20世纪末,一场大雪压垮了一批轻钢厂房,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造成事故的原因是施工方不注重科学技术、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搞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很多土建公司已看到钢结构良好的前景,已开始兴建钢结构基地、引进钢结构人才。
此外,由机械业转为建筑业的钢结构企业往往由于没有项目经理和相关的土建人员、没有工程业绩而拿不到资质证书,也有的由于资质等级低制约其发展。四川省钢结构协会曾出台了一个给这些企业颁发临时资质的政策,其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第二,大型钢结构公司没有总承包资格。目前,钢结构公司只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很多以钢结构为主的工程需要土建公司总承包,一个工程仅仅在基础部分是钢筋混凝土也得由土建公司控制,这种现象时常出现,从而导致一个大型钢结构公司给一个低等级的土建公司打工的现象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是极不合理的,也会给建筑行业、钢结构行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
资金、进度、质量、工期一般均由工程总承包方控制,这使得钢结构公司很被动,钢结构的先进性也往往被落后的管理和制度淹没。很多土建公司的管理者由于不懂钢结构技术,为了赶工程进度,导致事故时有发生。钢结构的生产效率较高,应该有较高的利润,基于种种原因,目前的钢结构已成为微利润行业,只能靠量的增长来发展自己,长此以往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
笔者认为,以钢结构为主的工程,钢结构公司应该有相应的总承包资质。这个问题我们已呼吁了很多年,在我们的呼吁和力争下,有些地方部分采纳了。可喜的是,在新资质标准中提到,一级资质的钢结构公司对二级土建公司能承包的钢结构工程,可以实行总承包,我们希望这个问题能早日得以解决。
第三,行业分类不清。目前,钢结构公司在承接基建项目时,其作为建筑业的一分子归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在安全质量、资质评定、人员培训、税收管理等方面都纳入土建序列。在各省市,主管部门又将钢结构公司归属于制造企业。归属不清、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等现状让钢结构公司无所适从、负担过重。
目前,有关部门将钢结构纳入土建系统,在资质评定、人员培训方面与钢结构脱节,使培训出来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不能适应钢结构的相应工作、项目经理也不能适应钢结构工程的管理,给钢结构行业的人才储备、成长、发展带来诸多弊病。
第四,相应院校没有钢结构专业。钢结构企业现有的主要技术人员由转型前企业的技术干部和从外部引入的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大多数熟悉工民建专业和机械专业。从现状看,外部引入的大多数是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也有来自设计院、土建公司和机械公司具有一定能力的技术人才。无论是原有的或引入的技术人员,在建筑钢结构这个新行业中都不能很快地适应钢结构的技术工作,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和再学习才能较好地开展工作。工民建专业的技术人员缺少制造加工工艺的知识,不懂焊接,做出的细化图不符合工艺要求;机械专业的技术人员缺少建筑构造和建筑力学的基本知识,尽管他们对构件清楚,但对总装形成的整体建筑缺乏了解。希望有关大专院校能在培养钢结构专业人才方面多下功夫。
第五,市场不规范和恶性价格竞争。从招投标开始,在很多项目上钢结构公司必须与土建公司捆绑在一起,这就限制了钢结构公司的主观能动性。招投标对企业资质的设置条件,也随业主的不同而变化。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言,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最高等级。由于钢结构公司构件生产的制造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承包资质方面对制造没有要求,中国钢结构协会即设立了制造资质,其中含有特级资质。现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与中国钢结构协会的制造资质并存,使很多企业莫衷一是。
毋庸置疑,钢结构的设计比混凝土结构更精准、工程量的离散性更小、在实际操作中价格的变动不大。基于市场不规范的原因,很多钢结构公司无奈地以最低价中标,但依然会遭到压价竞争,这难免会给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笔者认为,钢结构更应该突出其技术含量、更应该讲究优质优价,才能推动行业进步,保证其应有的利润率,促进钢结构在我国的应用。
六、钢结构应自立于建筑业成为独立门类的一支新秀
上述制约钢结构行业走上发展快车道的几个问题,究其原因是钢结构是介于建筑领域和制造行业之间的一个特殊行业,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心、得不到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得不到教学机构的重视。笔者认为,钢结构应归属于建筑业,成为其中的一个独立分支。
第一,钢结构应明确属于建筑业,其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的各级政府机关。
第二,钢结构应作为建筑业的一个独立的门类进行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规划和资质评定,包括注册建造师和相关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以及关键工种。
第三,有关院校应设置钢结构专业,培养能够独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钢结构公司培养和输送相应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第四,统一税收,采取有利于钢结构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五,钢结构公司承接以钢结构为主的工程,有关方面应该颁发其总承包的资质。
第六,发包方应尽量把钢结构工程单独划出,对钢结构企业进行招投标。(作者系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